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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清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来源:清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0 13:30:49 阅读量:795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中国共产党清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受理对党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批评与建议;受理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建议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违纪人员的处分。

(五)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总结宣传廉政典型,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做好行政问责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统一管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试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应在预算中。中国共产党清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104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4.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104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1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31.6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8.48万元;项目支出264.00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主要是:纪委监察委办公办案经费、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乡镇纪委办公办案经费、县纪委关于编纂《清河县纪检监察志》的经费、成立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谈话室维护费。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044.28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了 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0.83万元,主要为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11万元,主要因为巡察办及巡察组工作经费、巡察工作专项经费两个项目支出从纪委监委中已独立出去,不再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8.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以软件内数据为准)

2020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9年新购了2辆公务用车,2020年无此项需求;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52.2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巡察办及巡察组工作办公经费已从县纪委监委独立出去,不再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密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知行合一,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政府的部署,保持政治定力,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监督,服务大局,更加有效地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落实“八项规定”,弛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

(三)保持高压态势,在法治框架下严惩腐败.

(四)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更加有力有效地创优发展环境. 

  (六) 加强能力建设,积极营造学习钻研的浓厚氛围,紧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

(七)严格自我监督,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1.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的高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绿色发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组织开展各项党建活动。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县机关的党建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

1.充实、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继续抓好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充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不断增加新鲜血液,增强党的活力。

(三)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1.抓好各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党内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2.抓好监督,管好队伍。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模式,确保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四是组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抓好廉政文化进机关,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加强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5万元。

八、国有资产信息

中国共产党清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31.05 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6万元,主要为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意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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