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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仙庄镇洼里村原党支部书记郎太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清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0-11-19 15:57:53 阅读量:932

十一届县委第二轮村级巡察时,发现2015年2月至2018年9月,郎太海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村里的粮食直补款1万余元坐收坐支,其中八千余元用于吃喝饭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3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郎太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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