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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仙庄镇岳庄村两委干部集体违规发放学习补助问题

来源:清河县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0-08-31 10:29:12 阅读量:756

 

      2018年2月,岳庄村支书刘迎山、主任李国强、支委刘振刚等人商议决定,用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给参加学思堂学习的18名党员每人发放35元补助,计630元;2018年3月11日,又商议决定给参加民主生活会的19人每人发放35元补助,计665元。且其本人均违规领取补助,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2019年4月25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迎山、李国强、刘振刚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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