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7 11:16:19 阅读量:1225
张全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遵守《清河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应对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通告》中关于“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拒绝任何形式的宴请、不聚餐的要求,在未向油坊镇党委报告的情况下,参与有娱乐场所陪唱人员的聚餐活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全春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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