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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河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10 13:49:51 阅读量:2401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4月18日至6月2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县开展了常规巡视,7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清河县委坚决贯彻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县委坚持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在省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中,县委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王东峰同志专题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巡视整改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省委对清河巡视整改落实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力促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一是省委巡视清河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我县迅速召开了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二是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中共清河县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细化量化分解,共梳理了4大方面38个问题,每个问题均明确了牵头县级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是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省委巡视反馈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改方案、《清河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十个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专项检查反馈“清河县委选人用人情况”的整改工作方案》等三个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县形以“1+4+10+3”方案落实巡视整改的工作格局。四是县委召开了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视整改工作再认领、再加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聚焦反馈问题,切实把自己、把工作、把职责摆进去,对巡视整改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整改的任务进一步明确。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以及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都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五是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周调度”工作制度,召开16次县委常委(扩大)会、领导小组会、专题调度会等,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了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巡视整改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一是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整改小组和10个专项整治小组,分别负责省委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和10个重点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为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协调推动全县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分别成立了工作专班,由分管县级领导牵头,负责3个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和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镇党委都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参照县委巡视整改组织架构,相应成立了工作专班,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协调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四是落实“一事一卷”工作,巡视反馈38个问题都有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报告以及能够体现整改过程的相关佐证材料,并随着整改工作的深入,逐步进行完善、补充,做到了整改工作有成效、有数据、有实例,确保省委巡视反馈的每个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巡视整改的工作合力。县委常委和县级领导干部带头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直接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积极作为,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全面整改的工作格局。一是县委书记发挥牵总作用,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调度协调,先后3次专题听取牵头县级领导整改汇报,并多次就意识形态、巡察监督、选人用人、断头路等工作进行调度研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具体问题解决。二是县长、县委副书记以及各牵头县级领导主动扛起整改落实责任,分别在分管领域、分管部门主持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巡视整改落地落实。三是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亲自研究,逐个问题查漏补缺,遇到整改难题,及时提请主管县领导研究调度,做到真整改、真见底。四是县委整改办加强与各专项整改小组、专项整治小组及县直各单位沟通联系,有效推动全县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开展。同时,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整改工作周报告制度,倒逼全县各镇、各单位主动整改、精准整改、扎实整改。


二、聚焦问题解决,着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县委坚持全面整改与精准整改相结合,狠抓工作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目前,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方面38个问题,已完成33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5个。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全面不到位”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不深入、不系统”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清河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使全县各级理论学习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制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抓好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对基层单位党委(党组)进行了业务指导。同时,建立了全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群,指导做好基层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是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杨运生就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全县各镇、县直各单位主管副职150人参加。四是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张富清先进事迹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王东峰同志在省委理论中心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调研成果交流会、学习会上的讲话进行了集中学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进行了为期1周的封闭式集中学习研讨,全县各党委(党组)分别进行了7天的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


(2)针对“工作落实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科学谋划发展定位和目标举措,积极扎实推进,并对相关城建项目按照程序进行调减。二是制发了《中共清河县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决策内容、决策程序以及制度落实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完成《县委常委会关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实施意见》,决策前充分酝酿、决策时充分论证,用机制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三是制定完成《清河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对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流程、评审结果运用、评审监督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推进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效益。 


(3)针对“适龄人口入学难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问题。一是新建2所城区公办小学,已开工建设。二是对8所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扩建,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三是公开招录在编教师101名,满足学校扩规模需求。四是完善教育布局规划,制定实施《清河县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清河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管理办法》,加大城区学校谋划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村学校改造提升工程,提高教育承载力。


2.关于“县委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存在薄弱环节,对基层党建缺乏深入研究和指导,基层‘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一是县委常委会将听取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列入每季度工作议题,把每年听取一次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党组工作专题汇报列为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议题。二是制发了《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清河县基层党建追责问责办法》,压实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好“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基层党建考核和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三是完善了分包联系基层制度。各镇党委委员分包联系农村党支部,列席指导农村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出席指导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会议,定期到分包联系党支部讲党课;农村党支部委员分包党小组,督促党小组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开好党小组会。各党工委委员分包联系所属基层党组织,对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进行分包联系指导。四是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为全县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阵地。抓好“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五是按照全县党支部书记培训计划,分四批对全县886个党支部书记就如何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和规范《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统筹推进“三会一课”与开展学习教育、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日常工作、典型示范带动等相结合,丰富载体,不断增强“三会一课”的实效性。六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督查督导。各镇党委、各党工委每月主题党日均派出督查组对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形成督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也抽调专门力量成立督导小组,对各镇党委、各党工委督查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镇党委、各党工委的督查工作督准、督实、督出成效,对督查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按照《清河县基层党建追责问责办法》予以追责、问责。


(2)针对“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了《清河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使全县各级理论学习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制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三是建立了全县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群,指导做好基层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同时,抓好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对基层党委(党组)进行了业务指导。四是在全县实行中心组学习调阅制度,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进行了档案调阅,确保今后每半年至少调阅一次。


(3)针对“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发了《中共清河县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清河县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县委、县政府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全县6镇和34个重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或完善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并报县委办备案。三是认真做好“三重一大”有关工作。县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了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的城区垃圾清运模式和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续建项目;听取研究了在中央电视台推出清河羊绒产业广告宣传、开发区供热站改造扩容等“三重一大”项目相关事宜。


3.关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不够坚决”问题


(1)针对“干部队伍中裙带关系较突出”问题。一是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的实施意见》,将党的组织路线及“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等内容,纳入县委党校主题培训班内容,分期分批对全县科级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培训,提升政治觉悟,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二是以县委名义印发了《致全县领导干部的一封信》,要求县级领导干部及科级单位一把手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要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好表率,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制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科级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全面梳理的通知》,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梳理整改活动,初步筹建起全县科级干部社会关系库,便于在今后干部选任中,强化对其近亲属关系的监督管理。四是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任前事项报告制度,针对提拔任用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等情形,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定之前,还要征求相关领域县委委员的意见,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严格审核,坚决做到应报尽报、应审尽审;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备案制度,调整干部一律先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备案;同时,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在原籍任职或不愿赴外地任职现象较为普遍”问题。一是辑印了《政策制度汇编》一书,其中选编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政策,印发全县县级干部及科级单位一把手。同时,下发《关于印发<政策制度汇编>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全体干部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学习,切实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二是向所有县级领导发送了《关于干部交流、回避等文件制度的学习资料》一书。组织全体县级干部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等各类相关条例、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政治意识,强化干部责任担当。


(3)针对“制定政策对相关企业优惠有时把握不准”问题。一是梳理依据企业协议及县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兑现扶持资金和县政府催缴土地使用税实施方案及批示兑现扶持资金,对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在今后招商引资签订协议时依法依规确定优惠政策。二是修订完成《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质量招商推动清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确保制定的政策合法合规。三是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项目协议拟定流程》,即招商服务中心拟定协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通过多个环节确保签订的协议合法合规。


(4)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问题。一是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了一次以强化党性教育、锤炼党性修养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摈除“老好人”思想,对组织讲老实话、做老实人。二是制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民主生活会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标准。三是从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制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时,对有关纪律要求进行明确重申。召开了县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各常委相互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四是下发了《关于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各单位党组书记会前对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谈话,并进行深入查摆,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全县88个乡科级单位都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下发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方案》,成立了10个督导组,对全县88个乡科级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民主生活会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问题。一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分别就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党组分别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对省委巡视反馈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二是强化落实《中共清河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清单四办法”,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全县42个党委(党组)均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分析研判情况进行了档案留存。四是在全县实行意识形态研判工作检查调阅制度,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进行了档案调阅,确保今后每半年至少调阅一次。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未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省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精神要求,把做好意识形态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抓牢。二是制定完成《清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县直各单位、各镇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并按要求明确其占分比例。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问题


(1)针对“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干部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格”问题。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方面:一是将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并辑印《政策制度汇编》印发给县级领导和各单位一把手,让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尤其是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程序及相关规定。二是制定了《清河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通过全程纪实、考察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把好选人用人关键环节。三是完善县委常委会“干部议题严格按照逐个人表态书记末位表态要求进行”等议事程序,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制度规定悬挂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使每名常委时刻牢记干部任免议事规则,时刻警醒,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在“干部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格”方面:一是组织人社、教育、组织三家管档人员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切实增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是开展“三龄二历一身份”回头看,对专审范围人员按照身份、学历、入党等问题分类汇总,形成有关人员名单。利用数字档案重点对在职科级干部逐人逐卷进行再次复核,确保干部信息真实准确。三是针对巡视反馈的有关人员已全部复核完成,按照政策规定,均不予承认其在职学历。对其他不承认现有在职学历的在职科级干部,按照统一标准审核认定,对新取得大专学历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按照政策予以认定,其他人员待进一步取得大专文凭后予以认定。四是针对巡视反馈个别干部提任不具备任职资格问题,召开县委常委会,免去其有关职务。五是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实填写《清河县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责任表》,逐一认定每个审核对象的干部档案信息,明确档案初审人、复审人,相关责任科室及主管领导逐一签字确认,严把档案预审关。


(2)针对“执行干部交流任职和回避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关于干部回避制度不到位问题,将涉及地域回避未回避和职务回避未回避的有关同志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又对全县科级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将全县科级干部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等,逐一入库备案,建起回避关系台账,建立科级干部社会关系库,并动态更新,发挥预警提醒作用,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关于执行干部交流任职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召开县委常委会,免去了相关人员的职务。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度和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文件精神,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再调整。 


2.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问题 


(1)针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制发了《清河县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二是下发了《关于镇党委成员与村干部进行谈话的通知》,6镇党委书记共与384名村“两委”正职进行了谈话,42名镇党委成员与1248名村党组织委员和村委会委员进行了谈话,对存在的隐蔽性、苗头性问题逐一进行提醒,防止出现新的违规违纪问题。三是举办了全县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巡视整改专题培训班,邀请纪检、司法、政法等部门专家进行授课,对全县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治村能力进行教育培训再提升。同时,各镇也分别对其余村“两委”干部进行了全面培训。四是下发了《关于对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镇党委成立专门的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逐村查看换届程序、查看档案资料细节,对换届信访及处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摸排存在问题,建立了《村“两委”换届“回头看”摸排问题台账》《村“两委”换届信访问题“回头看”台账》,各镇对322个村的“两委”换届档案进行了摸排,共摸排出问题32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2)针对“有的单位党费收缴方式不符合要求”问题。一是制发了《清河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党费收缴计算基数、比例、交纳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对全县各单位党费收缴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已完成对基层党组织2017年以来的党费收缴工作的全面排查,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三是依托全县农村党支部书记巡视整改专题培训班,对322个农村党支部书记在党费计算基数、收缴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对200余名党务主管副职就党费计算基数、收缴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在县委党校召开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培训班就党费计算基数、收缴工作注意事项等工作进行了培训。召开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会,就党费计算基数、收缴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四是将按月交纳党费列入全县各级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的一项内容,增强组织生活的仪式感,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五是每年定期对全县各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排查各种收缴不合规的问题,针对发现的不合规现象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垫交扣缴党费问题的出现。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挪用专项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组织各镇、县直各单位针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重点检查,共发现75个问题,追责问责相关人员49人,其中,给予9人党纪政务处分、40人组织处理,涉及到的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二是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通知》,建立起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财产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针对“有的单位及干部虚报冒领补助”问题。一是组织各镇、县直各单位针对虚报冒领补助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重点检查,共发现问题6个,追责问责相关人员13人,其中,给予5人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涉及到的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二是严格落实《清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3)针对“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处罚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全县土地违法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并现场实地核查,对符合规划园区项目用地已报省政府批准,已全部处罚到位;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严格查处到位,采取由近及远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分年度实施,限期整改。二是对2019年以来的违法占地进行了拆除,对新增违法占地进行了即建即拆,此外控制萌芽状态的土地违法占地。三是制发了《清河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土地卫片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开展源头管控。


(三)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政治担当不够”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清河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清河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定期研究机制,确定县委常委会每两个月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全市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两报告”人员和重大案件签批工作。对反映“两报告”人员和涉及重大案件的问题,按时依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批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做到全报告、全阅批。建立了清河县纪委监委“两报告”人员上报情况台账和主要领导重大案件签批问题台账,并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保证在规定时间完成报批。


(2)针对“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有时执纪偏轻偏软”问题。一是制发了《清河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清河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增强依规依纪依法意识,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二是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编印的18套讲义课程、参加省纪委监委举办为期一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学习培训;组织县镇村三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系列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执纪宽松软问题。三是对2016年以来处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对纪律处分偏轻偏软案件进行重新研究处理。四是自2019年3月份以来,县纪委处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占比55.8%,提升了28.8%。


(3)针对“反腐败协调联动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县委调整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制度》。二是开展司法机关问题线索移交大起底,对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建立健全台账,并对重新梳理出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三是严格规范线索移交,制定了县纪委监委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配合的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各机关案件或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程序,确保相关机关按时依规移送问题线索和案件。


(4)针对“项目建设未批先建问题多发”问题。一是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排查,并进行了分类处置,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对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未批先建园区项目及公共设施用地,已立案查处到位、组卷待报;对2019年4月30日后发生的未批先建用地正在组织拆除。三是制发了《清河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土地卫片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开展源头管控。


(5)针对“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多发”问题。一是对2012年以来的招标投标项目、标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建立招投标项目台账、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台账。对新发现的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建立了整改台账。二是对在2016年至2018年招投标清理中排查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再次“回头看”,摸清底数、查摆问题。三是推行了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解决项目在全流程电子化中的招投标突出问题。四是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责令各单位、机构严格贯彻执行。 


2.关于“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监控不力”问题


(1)针对“有的部门为企业违规申请补贴”问题。一是对涉及到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由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了重点检查。经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县级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进行项目推荐,上级部门评审后下达项目资金。二是对上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梳理,上级扶持企业发展项目47个,涉及资金32147万元。 


(2)针对“群众反映公检法问题比较集中”问题。一是制发了《中共清河县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试行)》,特别是明确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将进行重点督办。县委政法委书记与公检法三长分别签订了《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书》,要求三部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对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后未决定是否立案的案件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梳理,逐一建立了工作台账。研究制定了《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举报机制》《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规章制度。三是对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逐案进行了梳理,尤其对不起诉案件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建立了自查台账。研究制定了《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关于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四是对法院已结案件,以庭室自查和庭室间互查的方式进行评查,重点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全部进行了自查,对长期未执结案件进行了梳理。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定期通报制度》《落实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和网上追逃实施细则》《执行人员管理机制》等规章制度。


(3)针对“骗取保障房待遇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针对保障房租赁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办法》,做好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工作,并完善保障家庭资格年审档案;定期对保障房租赁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对发现违规的家庭及时进行清理。对现居住保障房家庭进行了全面核查,清退17户,并对清退出的房源进行重新分配。二是针对农村危房工作,严格按照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对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建立公示制度。对2013年以来的4106户危房改造户逐户入户核查,建立核查台账;对2019年全县142户危房改造户家庭人员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将3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危房户予以清退。三是制发了《清河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关于建立农村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核查清理整治保障性住房的公告》,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骗取保障房待遇问题的发生。


(4)针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召开低保核查工作会议和低保核查推进会议,安排各镇及县城管局对辖区内的低保户进行100%入户核查,逐人建立核查台账,留存核查表及影像资料,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核查率100%。同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县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建立台账,通过核查检查停保74人。二是制发了《清河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城乡低保工作的操作规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核查机制,实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登记备案制度,最大限度避免违规享受低保现象,保证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安全。


3.关于“巡察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县委巡察组与县纪委监督室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未单独设置”问题。一是召开了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县委巡察组干部调整工作,明确将巡察组与监督室分开单设,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不再兼任监督室主任、副主任。二是配齐配强巡察干部,巡察办配备6名工作人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员3名;4个巡察组均配备了组长、副组长、科员,已完成巡察办人员全部到位和巡察组人员全部到位。 


(2)针对“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未建立起巡察整改督查督办机制”问题。一是梳理了被市委统筹巡察过的15个单位(6个镇和9个县直单位)被巡察情况,组织进行“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全面认真整改;安排10个督查小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政治理论学习整改落实不到位、“一事一档”工作落实不到位等5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对其他10个单位,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共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个性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工作台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出台制度办法,强化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合力。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中共清河县委组织部关于成立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共清河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清河县纪委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清河县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包联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协调协作,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出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深度融合。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清河县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包联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纪委机关班子成员和分包联系科室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参加被巡察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反馈意见会议。整改工作以来,先后列席被巡察单位的相关工作会议32人次,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四)关于巡视整改方面 


关于“2012年八届省委指出的问题,目前仍有具体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1)针对“县城断头路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对城区各街道逐条进行研讨,对目前城区内23处断头路进行统筹谋划,研究制发了《清河县人民政府“断头路”打通2019-2023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打通5条断头路,已全部完工通车;2020年计划打通6条断头路,2021年计划打通4条断头路,2022年计划打通4条断头路,2023年计划打通4条断头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制定计划督促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道路贯通工作。


(2)针对“项目土地利用率不高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盘活闲置厂房,促进集约发展。成立企业闲置厂房信息中心,深入企业摸清闲置厂房底数,搭建闲置厂房租赁平台,实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双赢,盘活区内闲置厂房。二是推进土地收储工作。加大对产出不高、税收贡献较低用地项目的收储。三是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标准厂房。清河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期工程已经投产使用,二期工程已完成招商并签订开发协议,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相关产业的集聚。四是实行“腾笼换业”。对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落地投产的项目,督促其退出,并着力引进前景好、实力强的项目。五是修订完成《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质量招商推动清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制发了《清河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规定》,提高全县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27件,组织处理28人,党纪政务处分38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105人、第二种形态处理30人、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


三、巩固整改成果,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与省市要求相比,与干部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巩固深化集中整改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有力举措、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决把巡视整改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一)完善长效机制,更加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在巩固整改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改革发展的政治担当,坚持以上率下、部门联动,聚焦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中发力。按照省市要求,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对短期内不能完成的,制定整改规划,长期坚持,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逐项跟踪问效,坚决防止边整边犯、整改过后又反弹回潮。同时,在继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基础上,注重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该完善的尽快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着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二)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千名干部下基层、万名党员解难题”活动,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好阵地、管好阵地、用好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三)积极履职尽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树正气、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延续好民主生活会这一党内优良传统,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打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全面建强基层党组织,完善党建阵地,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切实解决部分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四)坚守纪律规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形成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强化各级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巡察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巡察,同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支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各类违纪行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化政治性警示教育,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五)强化成果运用,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全面总结整改成效,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做好清河当前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3351”工作主线,即,突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三个引领,坚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三条底线,全力实现“产业升级、城市建设、环境提升、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五个新突破,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这一总要求,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视整改成效,为打造“实力清河、魅力清河、活力清河”,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9-816689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邢台市清河县太行中路5号县委整改办;邮政编码:054800;电子邮箱:xw8166897@126.com。


 


中共清河县委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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