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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7 11:20:25 阅读量:707
2016年,时任后食店村党支部书记张路继,因自己财务知识缺乏,未把村民捐款4万元存入村委会账户,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鉴于其违纪问题情节较轻,且未造成村经济损失,免于张路继同志纪律处分,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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