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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河县纪委清河县监察委员会 突发事件紧急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来源:清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7:30:29 阅读量:1065

一、报告范围:凡是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涉纪、涉腐舆论热点和敏感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輿情;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涉嫌违纪违法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紧急事项;领导干部失踪、出逃、非正常死亡事件;涉及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事件;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和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到所辖区或单位调研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其他属于职责范围内、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因、性质、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措施、工作进展、下步打算等。

三、报送时限:值班人员接报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要认真研判,全面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即接即报。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事发1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在事发50分钟内向市纪委、县委县政府报告; 一般紧急突发事件从事发到报告市纪委、县委县政府不得超过90分钟。

四、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后,首先做好审核登记并形成书面报告(特别紧急重大事件,可先电话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符合报告范围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纪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查阅。

市纪委办公室电话: 3699996

传真: 3699490

县委办公室电话: 8166611

传真: 8166827

县政府办公室电话: 8166631

传真: 816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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